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
2024年9月19日,股份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对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作出罚款60万元的被罚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款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巢金罚决字〔2024〕10号),安徽作出处罚决定的庐江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
(作者:产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