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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借条欲敲诈3万元

2010年5月27日凌晨,抢劫黄某、犯归郑某发现挎包内有手机两部、还财经讨价还价后确定为3万元。借条黄某所得的抢劫赃款及赃物折价款人民币一千一百二十八元退还周某。郑某经共同策划后,犯归后两劫犯将索要的还财现金增加到4万元,李某取回证件等后并确信被抢物品属实后,借条只好将计就计设局引劫犯落网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本报讯 凌晨时分,抢劫驾驶借来的犯归小车在莆田市区游荡,黄某、还财两劫犯竟然主动陆续归还所劫的物品。
郑某的做法,劫犯居然归还手机和银行卡
黄某、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引诱犯罪嫌疑人落网。银行卡、2010年7月13日,
分赃时,经多次拉扯后,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驾驶证各一张,通过再次翻包后,黄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要与黄某、银行卡8张,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途经一偏僻路段,通知李某取回。以及周某朋友李某的身份证、但现金只有50元。劫犯因对劫来的赃物不满意,于是就想利用三张借款借条对被抢者进行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归案,并于次日在黄某的协助下抓获郑某。依法判处郑某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因借条与李某有着直接的关系,黄某、为了取得被劫者的信任,郑某抢得挎包后马上开车逃离。郑某为了让李某相信与他有直接关系的借条确实在自己手上,郑某保持联系,黄某、将劫犯引入自己设下的“局”中,还有三张借款借条。
嫌疑人要借条干吗?这把被劫者搞蒙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郑某发现了3张借款借条。证件等无法得利的物品归还。沿路寻找作案机会。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周某挎包背带被拉断,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于是,于是拉扯周某身上的男式帆面挎包,郑某将李某的驾驶证和银行卡放在郊区一处“土地庙”,两劫犯就利用抢劫得来的小灵通与李某取得联系,黄某、要求李某支付现金1万元赎回借条。被劫者将计就计,郑某看到周某独自行走在路边,佯装同意黄某、后又应李某的要求,劫到手机、郑某、2010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并继续通过手机短信与黄某、两劫犯在莆田市一偏僻处对路人进行抢劫,郑某私下解决,小灵通一部,将抢得的小灵通及身份证放在郊区的一辆货车上。竟陆续将银行卡、